东西问·中外对话丨戴维·兰普顿:美国没有加入亚投行是个战略性错误******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 题:戴维·兰普顿:美国没有加入亚投行是个战略性错误
中新社记者 王恩博 曾鼐
在世界范围内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是近年来多国内政外交关注的核心议题。中国倡议的共建“一带一路”有效推动了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线国家经济增长。中国发起的亚投行,助力全球更多国家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近期,美国推动七国集团(G7)提出的“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也预示着,欧美国家希望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扮演更重要角色。
推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中美能否合作?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邀请全球化智库(CCG)理事长王辉耀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研究学院(SAIS)外交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戴维·兰普顿(David Lampton)展开对话。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兰普顿曾经长期担任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主席一职,被视作当今美国最权威的“中国通”之一。他表示,中国受益于经济一体化和区域互联互通,美国同样如此。就推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而言,美国应当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尝试开展更多合作。中国发起的亚投行有助于让全球更多国家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美国没有加入其中是个战略性错误。
戴维·兰普顿。全球化智库 提供现将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王辉耀:你如何看待习近平主席和拜登总统近期的视频会晤?近期各类外交活动中释放出哪些关于未来中美关系走向的信号?
戴维·兰普顿:在某种程度上,美中关系正处于自尼克松总统1972年访华以来最难以预料的时刻。借用邓小平说过的一句话,我认为美中双方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我们正在进行一种循序渐进的尝试,以了解如何在一个截然不同的环境中处理两国关系。此刻与40年前相比已截然不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自然是中国经济的实力及其在塑造区域经济结构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能力迅猛发展。
习近平主席和拜登总统的视频会晤可以给我们更多信心,因为这表明至少双方在处理好美中关系上都有强烈意愿。就两国领导人视频会晤这件事本身来说,我认为谈总比不谈好,这无疑是取得进展的第一步。
11月16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视频会晤。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王辉耀:中美之间有一个巨大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也是误解。作为幅员辽阔的大国,中国需要强有力的中央协调。比如在建设三峡大坝、港珠澳大桥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国有企业发挥着独特作用。但在中国之外,人们对此不太理解。
戴维·兰普顿:我认为就中国的历史而言,这是对的。中国有不同的历史和地理环境,必须应对更多的人口。美国人应该更好地理解中国的特殊情况。同时,中国也需要承认美国的特殊情况。中小型商业是美国经济的支柱,即使最大的公司在多数情况下政府也很少或没有直接所有权。因此,在我们的政治中,私营部门或小企业会担忧如何与拥有国家背景的公司竞争。
在过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未来中国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过程中,我们都希望美中可以发展出更多共同的经济实践,以减少两国间的紧张。我的基本感觉是,过去几年里,美国没有加入亚投行,没有加入CPTPP,而中国加入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让我们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在我看来,美中两国必须重新尝试获得更多共同的成长。
资料图:中国国旗和美国国旗。图片来源:人民视觉王辉耀:你曾经做过一些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探索性研究,并著有《铁河:铁路与东南亚的中国力量》一书。能否介绍一下这本书?
戴维·兰普顿:这本书是关于中国如何自力更生建立起一个高速铁路行业的故事。2000年左右,中国还没有高铁行业或高铁系统,这本书的第一部分描述了中国如何为高铁系统建立技术和基础设施。第二部分则是关于中国如何与七个东南亚国家进行沟通,以建立一个有可能将他们与中国南部连接的铁路系统。
有些人会问,这是一个中国“占领”东南亚的战略吗?我认为并非如此。撇开每个具体项目发展的好坏不谈,总体上我们可以看出,邻国的富裕有助于中国发展,而如果中国周边国家想要致富,他们也需要与中国相连,与彼此相连。这是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为亚洲实现经济现代化和一体化而作出的努力,并非中国“接管”世界或该地区的阴谋论。
新疆已有8座城市开行中欧班列,本土产品也能够借助“一带一路”走向海外。 李明 摄王辉耀:通过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美国也开始意识到这一点。美国最近同G7国家一起推出了“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这个计划和“一带一路”倡议应该以某种方式结合起来。
戴维·兰普顿:我个人认为,美国和其他国家都应该同意“世界需要基础设施”这一观点。两国经济政策之间的区别意味着美国不会像中国一样在世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如此大作用,但我认为美国应该尝试,如果有机会,我们应该与更多朋友合作、与中国合作。
总的来说,美国将在世界范围内采取更多行动。就像中国从这种一体化和连通性中受益一样,如果美国要实现规模经济,我们也需要与更大市场形成更紧密的联系。所以我认为美中两国正朝着同一个方向前进。同时,我也认为全球化并没有消亡。这是现实,美国正重新回到“全球化”这个游戏中来。
随着时间推移,“一带一路”倡议本身也在发展,中国参与了世界上许多地区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积累应对不同情况的经验。总的来说,我认为中国在不断学习,也变得更加慎重。随着时间推移,中国经济增速可能会有所放缓,国内需求也很大,或许中国人自己也会问:我们国家的人才、资源和技术向外应该投入多少,又该留给国内发展多少?
我试图告诉西方观察家,至少按照我的理解,中国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讨论,正在探索更健全的政策,而不是在财政上过度投入。我一直认为,中国发起亚投行的一个原因是,能够让中国以外的更多国家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在我看来,美国在奥巴马政府时期没有加入亚投行是一个战略性错误。(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